202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稳妥处置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现阶段,与经济金融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房地产行业与市场风险、金融机构与市场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的来说可控、可测、可防、可化。只要坚持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总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聚焦重点安全领域、兜牢民生底线、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就能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金融和经济的良性循环。
相对应地,只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各方责任压紧压实,各项政策协同并进,通过推动高质量发展来精准应对和有效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就能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挑战,稳妥处置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一、防范与化解房地产行业与房地产市场风险。
针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房地产相关内容放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是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重中之重,对资产负债状况导致的优质头部房企风险和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相关风险等潜在风险,也要有效地进行防范、控制、化解、处置。
2023年房地产行业发展的目标,可以用“稳”“保”“进”三个字来概括。即,“稳”字当先,以稳为先、以稳促保,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推动房地产行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保”字托底,以保为要、以保固稳,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是保证,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是依归;“进”字引领,目标明确、方向明晰、统筹协调、精准施策,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是依托,坚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是震慑,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是宗旨,顺应居民高品质住房需求,更好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确保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防范与化解金融市场和机构风险。
监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风险强监管为抓手,跨市场风险、跨领域风险、跨国别风险尤其是联动下行风险的监测研判等。应完善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的市场风险防控机制,提前做好、做实行业突发性事件风险管理机制、应急保障机制、市场风险逆周期应对机制以及金融机构的监测、预警、处置、压力测试、风控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建设,完善各种场景下的应对预案,以努力实现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和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同时,应有效隔离产业资本和金融风险,防止传统金融风险与新型金融风险相互交叉、同步共振,应继续坚持相关领域的监管政策、整改行动、风险处置措施并持续优化调整,实现监管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长期化、立体化。
在开放环境下,海外金融市场的震荡以及海外股票、债券、黄金、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通过投资者信心、估值水平对比、跨境资本流动等渠道,也会对我国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造成一定的外溢冲击和负面影响。
对此,应加强开放条件下监管能力建设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建立和更高水平开放、更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系,持续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基于规则的监管和审慎性标准,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金融监管,增强对风险的评估、防范、预警和处置能力,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应构建横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并结合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大数据平台、综合统计系统、审查体系、监测体系、分析体系、预测体系、预警体系。增强政策协同与协调,丰富风险应对政策工具,防范系统性风险,防范跨境资本异常流动风险,防范世界经济波动和国际经济政策外溢效应带来的风险冲击。
特别地,要继续加强和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尤其是外资机构提升业务合规性、稳健性与审慎经营能力,继续逐步完善金融机构自律机制,继续防范与化解跨境资本流动引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第三、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应重点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县市级地方政府债务,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监管,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债务按统一规则合并监管,形成协同监管的合力。坚决遏制债务增量,开好管好新增项目融资的“正门”,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和融资管控、硬化预算约束、优化建设项目审核。稳妥化解债务存量,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坚持分类审慎处置。加大隐性债务处置力度,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虚假化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终身问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倒查责任制度办法。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资产。
从更长远的视角来看,应当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合理安排债务规模,多措并举开拓财政资源空间,保持财政可持续性;完善预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健全体制、政策创新,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升预算治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构建和完善更加科学的财税体制特别是地方税体系,在更好地匹配中央与地方间的事权财权的基础上适度下放财权,以保障地方基本财力、自我发展能力、稳定的偿付债务能力。(作者 庞溟 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及研究部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