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实施以来,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监管部门严把市场“入口关”,对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责任进一步压严压实,促使中介机构提高执业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同时,“严”字当头,加强执法力度,年内已有数十家券商投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收到罚单,在处罚之余也对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起到了警示作用。
此外,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自律性规则不断细化,在实践当中已经初见成效。逐步完善的市场监督法律体系也将为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有力贡献。
督促中介机构提高执业质量
中介机构被称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注册制实施以来,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责任进一步压严压实,前移问责关口,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完善中介机构执业能力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同时,“申报即担责”等监管要求也让中介机构自身对业务开展方式作出调整。
国泰君安证券投行事业部副总裁金利成表示,“申报即担责”的要求督促市场各方归位尽职。对保荐机构而言,要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充分发挥投研、定价能力,由提高发行人上市的“可批性”向保证发行人的“可投性”转变,为投资者提供更有价值的标的。
常态化开展现场检查是督促券商投行归位尽责、加强内控、提高执业质量的有效手段,让投行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紧绷合规这根弦”。安信证券投行负责人表示,券商投行业务最大的变化就是风控合规意识大大增强,包括项目筛选、项目执行过程把关、底稿留痕等各方面都更加审慎,并且普遍增加了内控人员的比重。同时,中介机构职能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把好企业做成好项目”成为投行业务良性发展最重要的能力。
严格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注册制改革绝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在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和稽查执法联动,加大对证券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10月20日,证监会披露万和证券被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监管措施,在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暂停公司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公司内部高管和相应责任人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根据监管措施决定书,万和证券主要违规问题为,投行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包括内控组织架构不健全、内控部门履职不到位、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
“此次处罚是投行业务严监管下的最新案例。”业内人士表示,对投行来讲,暂停业务资格堪称“顶级处罚”,对机构和行业都具有巨大的震慑力。
今年以来,数十家券商投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收到罚单,部分机构被警示、立案调查、处以罚金。业内人士认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同时,券商分类评价显示,2023年共有15家证券公司因投行业务被扣分。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表示,监管部门通过强执法,对中介机构证券违法违规案件释放“零容”忍信号。通过查案、办案和典型案例公示等方式,对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起到了警示作用。
监管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证券市场法律规则可分为四个层级,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证监部门等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四是由证券交易所等制定的自律性规则。其中,自律性规则因其在实际工作中更具体可引。
交易所对中介服务机构违反自律规则行为,可实施纪律处分,另外还可将处分记入诚信档案。近日,深交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会计师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事由是在科林环保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未配合深交所监管,未按深交所监管要求提交回复、说明及其他相关文件。深交所认为其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而该规定正是自律性规则。
同时,新证券法规定,建议证券各行业协会对证券中介机构综合执业质量进行打分,其中要考虑中介机构所受到的证交所自律处分以及证监部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打分评级要向社会公布,作为市场主体选择中介机构时的参考。监管部门对执业质量评级较低的,加大监管力量倾斜、强化执业质量监管,要引导上市公司、发行人更多选择执业质量较高的中介机构,引导证券服务业形成优胜劣汰良性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从新证券法发布到证监会先后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注册制下投行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等文件,再到证券交易所等发布自律性规则,我国对于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法律体系逐渐细化完善,将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有力贡献。(记者 李自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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