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稳天下安。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农业和农民的“三农”问题是我国具有根本性的民生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主题,提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农商行应抓住时代机遇,充分发挥服务“三农”金融主力军作用,聚焦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心同向、同频共振,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业务创新发展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有效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农业现代化是农商行的职责使命
(一)肩负农村金融主力军责任。农商行的市场定位是立足“三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营业网点、从业人员遍布城乡,是名副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立足新发展阶段,农商行必须完整、准确、全面地理解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研判和牢牢把握自身在服务新发展格局中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全面加强对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金融支撑,提高农村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型。
(二)承载地方金融排头兵责任。农商行无论是服务的客户数量、存贷主业规模、还是促进地方就业和缴纳财政税收等方面大都位列区域金融机构前列,是名副其实的地方金融排头兵。在金融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必须主动担当起主办银行的责任,真正沉下去、融进去,以稳定扩大的信贷投放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更多金融“活水”,实现与地方经济同频共振、共同发展格局。
(三)担负普惠金融领跑者责任。农商行生长在农村、在地方,深深地烙印着“农”和“土”的基因,发展的历史、形成的文化都源于当地,植根本土,与地方经济血脉相融,与千家万户百姓紧密相连,与地方党政、企事业单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荣共生、共克时艰,这种特殊的发展渊源使得农商行自然成为普惠性的百姓银行。农商行必须充分发挥自身在畅通城乡经济金融循环中的重要地位和突出作用,更好地履行“支农、惠农、富农”的社会责任,加大普惠型涉农贷款投放,更好地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农商行支持农业现代化面临的挑战
(一)生产经营高风险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涉及国计民生,是第一产业,同时也是弱势产业,受自然和市场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投资风险大、回报率低,与金融资本追逐高回报、低风险的天性相悖。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规模不大、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加之疫情影响,其营运规模、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难以有效判定,致使农商行对其发放贷款信心不足,甚至产生“惧贷”“惜贷”心理。
(二)农业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与贷款期限短期化的矛盾。农业生产季节性强,投资回收周期较长,种养殖产生的经济效益至少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显现。而目前农商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多以中短期为主,贷款到期后,借款人面临贱价还贷和待估违约的选择困境。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改善基础设施、购置农机设备等中长期投资较多,加剧了短期借款的违约风险。
(三)经营主体财务管理不完善与银行规范信贷管理的矛盾。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数量最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通常为家庭式管理,有的缺少规范的财务账务,无法有效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难以满足银行发放贷款规范管理的要求。加之个别农户信用观念滞后,将银行贷款混为国家扶持,导致信用风险产生。
(四)集约化生产经营模式下大额融资需求与抵押担保物不足的矛盾。根据现行信贷体制和信贷风险管理的要求,农商行信用贷款方式只能满足农户小额经营资金的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想获得大额的信贷资金支持,只能通过担保保证、保险增信、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抵质押物等方式。尽管农商行积极加大与担保、再担保机构合作,加快创新信贷产品,但由于农村土地、财产等流转所需的产权评估机构和交易市场不完善,抵押评估处置变现困难,农产品存货、农业机械设备等动产不易监管,价值不稳定,抵押担保难,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抵质押物很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获得大额信贷资金。
(五)涉农客户需求多元化与金融服务单一性的矛盾。当前,农商行虽然在创新信贷产品、畅通结算渠道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但仍难以完全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运作链条化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需求。现阶段,农商行信贷服务主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单点扶持,而对其上下游客户的链式支持力度不够。
(六)农村金融配套设施不完善与金融自身安全性要求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风险保障体系的缺失。一是农村征信体系不健全,信息处于零散、分割状态,信用评级缺乏公平性和公开性。二是融资担保平台尚未完全构建,担保中介机构数量少、规模小、运作不规范,甚至涉及民间高利贷等不法经营行为,整体风险抵御能力偏弱。三是农村相应的产权评估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不健全,评估登记环节不完善、费用偏高、效率不足。四是农业保险发展滞后,部分水产、果蔬等农副产品不在保险覆盖范围内,农业补助基金机制有待完善。
三、农商行支持农业现代化转型路径
(一)聚焦“人品+产品+抵押品”创新服务理念。一方面,摒弃新增贷款必须提供抵质押物的固定思维,对诚实守信、有正规产业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以非常规思维,通过加强实地走访、收集社会信息,判断借款人诚信度和还款能力,注重引入政府担保基金、农业保险等第三方机制解决担保难问题,对确实优质的特殊群体可以尝试信用贷款。另一方面,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及新型主体经营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人的实际用款需求,对于林果、药材种植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贷款到期后适当展期。
(二)聚焦“1+N”产业链创新服务链条。注重研究农业生产的全过程金融服务需求,积极开发链式金融服务模式。一方面,有效梳理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提供金融服务的关键环节,包括种养殖业中以地膜、苗种、化肥、饲料等为主的农资销售环节,以农户、基地为主的种养殖环节,以合作社为主的农产品收购、粗加工环节,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的深加工环节等。同时,针对不同环节的不同金融服务需求,采取“1+N”的信贷模式,灵活运用循环贷、贴息贷、订单贷、亲情信用贷等模式,支持农业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发展。另一方面,紧扣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融资、结算、理财服务,并对其上下游客户提供相应的货款收达、预付款代付、存货融资等金融服务,实现由支持单个农户向支持农业产业链条的转变。
(三)聚焦“农商行+政府+新型主体”创新合作平台。充分将政府政策支持优势、农商行金融服务优势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合力破解融资难题。一是着力推广涉农微贷产品,对于符合条件的专业大户加大信贷支持,给予利率优惠。二是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积极探索与涉农补贴、农业综合开发、优势产业发展、生态宜居建设等涉农政策之间的组合模式,采取“财政补贴+信贷”等协同支持模式,充分发挥财政扶持与金融支持的合力。三是推动各类型农村物权确权流通。完善农村产权评估机构和交易市场,使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活”起来,将各类型农村物权不断纳入农商行担保抵押品范畴,蹚出一条产权赋能产业发展新路子。
(四)聚焦“线上+线下”创新服务手段。一是借助农商行服务网络,打造集农副产品购销和金融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线上平台,打通实体渠道与网络销售、订单采集与资金收付、生产经营与市场营销的便捷通道,实现农产品销售由过去的“扁担背篓”向“鼠标”转变。二是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当好金融“店小二”,实施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营销服务。三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社员贷款联络员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和跟踪上门服务,及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帮助其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五)聚焦“智本+人本”创新风险化解机制。不断优化信贷管理系统,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金流考核,与其签订资金归行协议,根据贷款资金用途和期限确定资金归行比例,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在农商行体内循环。同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担保基金,并在农商行专户存储,对经营亏损而无力偿还贷款的社员,扣除担保基金偿还贷款。农商行还应在身份关系上变“债主”为顾问,在及时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供、销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信息来源多、联系面广的优势,及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市场供求、财务管理等信息,提高其抗风险能力。(作者 王平涛 孝感农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